关于董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0:1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绿城花园7幢1406室,权利人为董辉(身份证号为:342 ************ 37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307308,建筑面积为81.3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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