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立国农房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6 15:5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新安镇鲍湾村陈塘组,权利人为冯立国(身份证号为342************911),不动产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13539号,房屋发证面积97.57平米,宅基地发证面积160.00平米,用途为农村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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