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安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09:0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阳光学府广场”4幢1003室,权利人为张志安(身份证号342 ************ 95X),不动产证号为皖(2019)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01807号,房屋发证面积80.02平米,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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