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袁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10:35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新安镇“丰泰·卡地亚湾”31幢103室,权利人为孙袁(身份证号342 ************ 31X),不动产证号为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0606号,房屋发证面积98.31平米,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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