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后祥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1 15:1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裕安区罗集乡清凉寺村下洼组,权利人为夏后祥(身份证号为:342 ************ 959),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49809号,建筑面积为216.21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203.49平方米,实占面积205.4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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