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金和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16:3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街道新安名城13幢1101及阁室,权利人为刘金和(身份证号为:342************99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11730号,建筑面积为171.7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5日
标签:
关联信息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