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克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10:04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裕安区青山乡段岭村利民组,权利人为王克军(身份证号为:342 ************ 912),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56126号,建筑面积为188.63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53.47平方米,实占面积153.4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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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