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鹏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1:1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固镇镇鸿都星城7幢407室,债务人为徐鹏(身份证号码:342 ************ 710 ),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证号为201411402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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