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彭先芝不动产(4套)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7 17:3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葛兴文(身份证号码:342************037)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彭先芝(身份证号码:342************021)
不动产坐落:裕安区城南镇裕丰小区9幢404室、10号房(车)、12号房(车)、112号房(车库)
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0314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1878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1519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1518号
房屋建筑面积:120.69平方米、27.7平方米、23.44平方米、29.83平方米。(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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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