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升龙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11:2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宁沟村新三组,权利人为吴升龙(身份证号为:342************333),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84378号,建筑面积为73.69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60平方米,实占面积160.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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