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0:5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情因该户登记的土地于1997年办理了国家征收手续,并办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1998】05111),权利人为韩摆渡镇土管所。2006年韩摆渡镇政府把原土管所被合武铁路征收后剩下土地和少量房屋卖给范传飞,但土地过户手续未办,2011年范传飞隐瞒其国有土地性质,以集体土地性质并以其自己和其儿范旭违规申请了2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韩政【2016】122号文件要求和局2026年3月13日“关于韩摆渡镇原土管所用地一地多证注销会审表”意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我单位现注销已办理在范旭(身份证号342************294)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具体信息如下:土地坐落:裕安区韩摆渡镇堰湾村红旗组,权利类型:农村宅基地,产权人为范旭,土地发证面积为198.12平米,证号为裕集用(2011)第177290号。同时对此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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