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财阳、彭传波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10:2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广元·柏林印象13幢1306室,权利人为王财阳(身份证号为:342***********876),彭传波(身份证号为:342***********884)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10890号,建筑面积为79.9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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