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刘国余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16:2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克菊(身份证号码:342 ************ 525)、刘承涛(身份证号码:341 ************ 893)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国余(身份证号码:342 ************ 91X)

不动产坐落:裕安区苏埠镇孙湾村胜利组

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70701号

房屋用途:非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278.36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59.67平方米,实占面积159.67平方米。(两人各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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