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升发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7 10:5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黄荆滩村胡林组,权利人为马升发(身份证号为:342 ************ 911),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95905号,建筑面积为134.19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00.47平方米,实占面积100.4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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