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宗友、翁兴凤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6 09:3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应权利人申请,拟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金色南郡”12幢1001室,权利人为黄宗友翁兴凤共有(身份证号342************819),不动产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23317号(在抵押状态),房屋发证面积为112.63平米,用途为住宅,现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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