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李锡亭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5 16:4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姜春晶(身份证号码:230************522)、李江婉(身份证号码:231************241)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锡亭(身份证号码:342************138)
不动产坐落:裕安区韩摆渡镇王桥村李院组
房屋用途:非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52.99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60平方米,实占面积173.81平方米。(两人各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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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