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刘言树不动产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1 16:1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国清(身份证号码:342 ************ 81X)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言树(身份证号码:342 ************ 335)

不动产坐落:裕安区分路口镇傅氏祠村徐嘴组

房屋用途:非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207.89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60平方米,实占面积172.94平方米。(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64-3972085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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