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少对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注销及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5 16:0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在“难办证”登记工作中,由于抽调的工作人员疏忽,误将杨少对(身份证号码:342************014)名下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安康安置小区3期16幢101、201商铺(面积为98.84㎡)登为安康安置小区1.2期16幢101、201商铺(面积为83.44㎡)。现其申请注销并作废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4713号,建筑面积为83.44平方米(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注销并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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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