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良初农房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3 15:4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现该权利人要求公告作废其丢失的房屋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分路口镇武陟山村柏店组,权利人为翁良初(身份证号码342************437),不动产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57951号,房屋发证面积为74.38平米,批准宅基地面积为160.00平米,房屋用途为农村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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