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红色旅游商贸街3#101、201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0:5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508恢执790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张军来(342************913),房屋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裕安 不动产权第0014980号,坐落于裕安区独山镇红色旅游商贸街3幢101、201号房,建筑面积为91.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的不动产权证予以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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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