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启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15:3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权利人要求公告作废此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独山镇庐州路99号、权利人为杜启华(身份证号码:342************415),证号为:六国用(97)字第04420号,土地面积为66.5平米,用途为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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