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树玲农房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4 10:35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不动产证丢失,现该权利人要求公告作废其丢失的房屋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分路口镇大岭村小门楼组,权利人为吴树玲(身份证号码342************148),不动产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53481号,房屋发证面积为72.07平米,批准宅基地面积为72.07平米,房屋用途为农村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并予补发新证。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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