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刚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11:5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石婆店镇“和平苑”17幢305室、抵押权人为钱先明(身份证号342 ************ 356)、抵押人为程刚(342 ************ 218)的不动产他项证明(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9608号)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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