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5:3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同济·万象城3幢1803室,抵押人为安徽悦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40100057006649G),抵押权人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证号为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10781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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