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昌和的房屋不动产权证(3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1:1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张昌和(身份证号为:342 ************ 018)名下的三本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相关信息如下:
1、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1084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裕丰小区3幢306室,建筑面积为98.1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2、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49912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裕丰小区10幢501室,建筑面积为85.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3、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2916号,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裕丰小区9幢05号房(车库),建筑面积为29.8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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