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宏俊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0:2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安康安置小区1.2期15幢101、201号房(铺),权利人为王宏俊(身份证号为:342 ************ 01X),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57265号,建筑面积为175平方米(上下两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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