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彬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8 11:0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皖西大市场(皖西家园)18幢(A3-1)109、209号房,权利人为韩彬(身份证号为:342************01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9300790号,建筑面积为86.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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