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增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14:4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河套,权利人为张增(身份证号为:342************318),不动产权证号为:4131670,建筑面积26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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