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在发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4 10:15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东方红村芦糟坊组,权利人为曹在发(身份证号为:342 ************ 018),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22745号,建筑面积为143.83平方米(该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60平方米,实占面积166.5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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