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浩然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4 15:26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和谐嘉苑三期9幢503室,债务人为胡浩然(身份证号码:342************525 ),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23926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标签:
关联信息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