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浩然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4 15:26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和谐嘉苑三期9幢503室,债务人为胡浩然(身份证号码:342************525 ),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23926号)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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