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景卫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11:1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分路口镇裕龙星城大市场18幢104号房,债务人为黄景卫(身份证号码:342 ************ 096),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证号为201307432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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