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启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8 09:40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503执恢144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李启芳(身份证号码:342 ************ 425)名下,坐落于裕安区苏埠镇庐州路4号,建筑面积为183.4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证号为:4234668的不动产权证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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