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友江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4 17:0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291执1893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黄友江(身份证号码:352 ************ 915),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小区4幢2单元602室,建筑面积为162.1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证号为: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1660号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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