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廷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14:4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522执恢430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黄廷超(身份证号码:342 ************ 436),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渡槽安置小区1期2幢204室,建筑面积为111.3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46755号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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