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廷超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14:4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522执恢430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抵押人为黄廷超(身份证号码:342 ************ 436),抵押权人为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坐落于裕安区城南镇渡槽安置小区1期2幢204室,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2234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