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正伟、李晓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0 09:4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城南新苑(万鑫御园)21幢703室,权利人为韩正伟(身份证号为:342************097)、李晓凤(身份证号为:510************265),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5833号,建筑面积为104.2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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