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传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8 09:12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清凉寺村清凉寺街道,权利人为王传基(身份证号为:342************912),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50343号,建筑面积为200.47平方米,宗地合法(批准)面积160平方米(实占面积183.5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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