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保中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11:0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固镇镇鱼塘村,债务人为车保中(身份证号码:342************831),抵押权人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集支行,证号为05379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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