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彬彬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10:37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碧水蓝天11幢206室,债务人为袁彬彬(身份证号码:342************670),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证号为03444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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