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德树、经凤庭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3 11:2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同济·万象城30幢101室,权利人为魏德树(身份证号为:342************214)、经凤庭(身份证号为:342************225),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25128号,建筑面积为95.4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注:该房屋有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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