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传勇房屋不动产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6 15:0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难办证”工作中,城南镇政府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刘传勇(身份证号342 ************ 051)户不动产证登记错误。现城南镇政府申请要求注销已办理在刘传勇名下的不动产证。此房产坐落在宝丰安置小区10幢4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44294号,登记的房屋面积为129.33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特此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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