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仁琼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6 11:0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腾逸·水岸名城”25幢1006室、债务人为刘仁琼(身份证号342 ************ 160)、抵押权人为农行六安金安区支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皖【2025】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1775号)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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