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飞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4 11:2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四季阳光小区14幢204室,债务人为卢飞(身份证号码:342 ************ 531),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证号为皖(2015)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5149号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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