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阳月、李利华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6 11:26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522执1858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为柳阳月(身份证号码:342 ************ 856)、李利华(身份证号码:511 ************ 624)名下的房屋,坐落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河福龙湾3幢1704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14206号,预告登记证明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115804号,共计2份证明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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