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远琼的房地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0 09:40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房地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街道和谐苑商住小区1号楼11号(上、中、下)商住房,权利人为杨远琼(身份证号为:342 ************ 427),房地产权证号为:454518,建筑面积为121.5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18.0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住的房地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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