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7 11:4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新民村前进组,权利人为王辉(身份证号为:342************272),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079184号,建筑面积为67.97平方米,宗地面积133.3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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