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新然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7:13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权利人申请要求公告作废其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红达公园首府地下商业-119号房,权利人为陶新然(身份证号为:342************410),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225733号,建筑面积为50.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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