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黄磊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11:01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皖西大市场(皖西家园)A3-7幢122号房,债务人为曹黄磊(身份证号码:342 ************ 839),抵押权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顺达支行,证号为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00295号的不动产他项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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