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良有、郑大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16:19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1503执1902号文书精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嘉利豪庭13幢2002室,权利人为彭良有(身份证号为:342************319)、郑大梅(身份证号为:342************425),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68786号,建筑面积为93.8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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