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克龙、李其华不动产权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10:48 信息来源: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503执2872号文书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权利人许克龙(342 ************ 334)、李其华(342 ************ 328)名下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燕京南路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号:4160201、建筑面积为214.00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作废后我单位将予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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